【公告】通識「跨院選修」採認申請
一、認列範疇:
1.包含資訊學院以外課程(含院或系所課程,必選修皆可)。
2. 包含跨院微學分及自我導向學習。
3. 認列上限為 2 學分。
二、申請時間:
1. 上學期:開學日起至9/15為止。
2. 下學期:開學日起至3/15為止。
三、申請流程:
團體(已修讀且及格科目):請班代彙整後寄電子檔至系辦。
個人(大四下學期正在修讀科目):請大四同學個別填單送至系辦。
四、提醒事項:
1.依規定跨院選修採認學分為2學分,如採計課程學分數超過2學分,則為愛心學分,不得另計其他項目或拆分,且不得與系選修的自由學分相同採計(不得一魚二吃)。
2.採認課程一定要為「非資訊學院」且「非通識課程」。
五、填寫原則與期限:
1.申請時應填寫「已取得學分」之課程;應屆畢業生可填寫當學期「正在修習中」之課程。
2.最終期限:最遲須於「畢業當年度 5 月前」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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