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
1. 上學期:開學日起至9/15為止。
2. 下學期:開學日起至3/15為止。
二、申請流程:
團體(已修讀且及格科目):請班代彙整後寄電子檔至系辦。
個人(大四下學期正在修讀科目):請大四同學個別填單送至系辦。
三、提醒事項:
1.依規定跨院選修採認學分為2學分,如採計課程學分數超過2學分,則為愛心學分,不得另計其他項目或拆分,且不得與系選修的自由學分相同採計(不得一魚二吃)。
2.採認課程一定要為「非資訊學院」且「非通識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