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相關訊息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相
一、實習對象: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
二、實習時間:暑期實習期間以六週為原則;於學期中實習者,
三、實習觀護工作學生(以下簡稱實習學生)之實習項目:
四、報名日期:1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報名。
五、請貴系推薦有意願申請實習之學生,並請將推薦表(電子檔)於
六、請各系依本校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七、檢附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及110年各地方法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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