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相關訊息如下:
一、實習對象: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
二、實習時間:暑期實習期間以六週為原則;於學期中實習者,以配合學校實習期間為原則。
三、實習觀護工作學生(以下簡稱實習學生)之實習項目:個案調查分析、團體輔導、法治教育宣導、社會資源瞭解與運用、其他經地檢署審認可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之項目。
四、報名日期:1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報名。
五、請貴系推薦有意願申請實習之學生,並請將推薦表(電子檔)於110年3月26日(五)回傳至tipos@mail.nptu.edu.tw信箱,由本組統一函文至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申請。
六、請各系依本校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七、檢附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及110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