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辦理就學貸款業務變更通知,請注意,謝謝
一、107學年度第2學期起就學貸款業務轉移,改由生輔組辦理,屏商校區
承辦人員石雲龍先生、分機12411,請協助宣導,避免跑錯地方。
二、請學生繳送台銀就貸資料第2聯單時,務必填寫團體保險切結書1份。
*大學部及研究所新生「學雜費繳費單」列印期程:
列印繳費期限:2/1(依出納組完成學雜費繳費單作業為準) ~2/19
*辦理流程:
- 登入臺銀網站列印學雜費繳費單。
- 臺灣銀行對保日期(1月15日至2月19日止);申請就學貸款者,請於108年2月1日起登入
臺灣銀行入口網站(https://sloan.bot.com.tw)填寫申請表/撥款通知單,列印申請表/撥款
通知書後,於108 年2 月19日前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偕同父母乙人同行,持
身分證、印章、註冊繳費單、戶籍謄本及存摺帳戶影本至鄰近之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該系統並可預約臺灣銀行分行對保時段,以節省對保作業時間。 - 加貸學分費者,請將預選學分,填寫「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學分費預貸申請單」(生輔組網頁\就學貸款專區),
傳真至生輔組(傳真:屏商校區08-7230560;民生校區08-7234401)或送至出納組更改註冊繳費單,
再憑註冊繳費單至銀行辦理貸款。 - 於臺灣銀行對保後至108年2月19日前,持 1.註冊繳費單 2.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學校存執聯先至出納組繳交未貸款之差額,再將前述表件及繳費收據連同 3.就學貸款投保學生團體
保險費切結書(如附件)繳交生輔組辦理,才算完成貸款手續。
*注意事項:
- 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之台銀撥款通知書,如與註冊繳費單金額不符,必須先至出納組繳交未貸款之差額,
才會收件辦理後續的貸款作業。 - 欲同時辦理減免及就學貸款之學生,請先辦理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若先辦就學貸款再辦減免者,須再至
臺灣銀行將原貸款金額修改為減免後金額,並再支付一次對保費用。 - 3.凡已享有全部公費、全部學雜費減免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再申請本貸款。
- 享有部份公費、部份減免學雜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之學生,其可貸金額為減除公費、減免之學雜費或教
育補助費後之差額。 - 領有教育補助費者(公教子女)、就學優待減免者,其最高貸款金額須扣除教育補助費或就學優貸減免金額。
- 外宿同學欲加貸住宿費者可至生輔組網頁(就學貸款專區)下載「外宿貸款證明單」。
- 就貸手續辦理完成則同意予以辦理註冊手續。但若經財稅中心及銀行審核未予核貸時,應確實至出納組繳齊
當學期應繳金額。 - 辦理就貸學生,學期中辦理休(退)學者,未完成整個學期學業,所貸之書籍費外宿費及生活費用需全數繳回學校。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