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德客有美助學金】112-2 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機器人系擬訂【配合學院擬定於113年3月19日(二)前送出申請,逾期不收件。
- 申請截止期限:由機器人系擬訂【配合學院擬定於113年3月19日(二)前送出申請,逾期不收件,系預計開會時間113年3月20日(三)】,【學院擬定於113年3月29日前送出申請逾期不收件】,學生須於各系自訂期程前完成繳件。
- 各學院提報生活輔導組收件截止日:113年4月12日(五)
- 助學金名額:大一到大三每年級40名。符合續領資格者,以資助四年為限,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五萬元整(分上、下學期頒發)。
- 舊生續領申請資格(以下前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且為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期平均需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受領補助之學生若因故休學、退學、延畢或未依規定在時程內提出續領申請,則視為放棄續領。
(四)申請時需檢附下列資料:
1.申請表。
2.成績單。
3.獎懲紀錄。
- 舊生候補缺額申請資格(以下前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本項申請須待同年級獎學金名額有缺額產生時始能遞補,如當學期無缺額則無法遞補,當次候補申請視同無效。
(一)凡本校各學系大學部1~3年級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百分之五十(含)且學期平均需及格,以及當學期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申請者以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成績單(含操行成績),並依狀況備下列資料:
1.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
3.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及班級名次百分比)。
4.獎懲證明。
5.學生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6.經濟弱勢證明: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家長失業證明等(無則免附)。
7.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9.其它(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