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

111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請班代協助轉知班上同學上網登錄已取得之證照資料,以利系辦進行審核:

一、111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   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三、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11年5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四、請各班代協助轉知班上同學 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B362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並經系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B363證照獎勵管理」申請。

五、檢附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各系(所)專業證照獎勵標準表及「學生證照管理 及證照獎勵管理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