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為使各大學院校有參與文化藝術等實務經驗,俾理論與實務融合貫通,特提供學生暑期實習機會,實習期間不支付任何報酬、 膳宿、交通及保險費用。
二、實習期間:1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如有意願參加實習之學生提出申請,學生填妥申請表送至各系彙整(申請表指導老師欄位請簽名或核章),各系再將申請表(請以「學校、科系、年級、姓名」為檔名)及申請名冊(請以Excel檔)於109年3月25日(星期三)下班前,將電子檔e-mail至tipos@mail.nptu.edu.tw信箱,由本處職涯發展與輔導組統一函送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請各系依本校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第二點(二)非課程型態之校外實習:本校各系所學生得參加公部門來函提供實習機會之校外實習,惟須經各系所確認該實習與專業領域相關,並選派實習指導老師;實習申請經錄取後,由各系所辦理簽約事宜並協助學生投保意外險。」之規定辦理。
五、檢附109年度「學生暑期實習名額彙整表」、「暑期實習申請表」、「學生實習規約」及「暑期實習申請名冊」各1份。